大荔县教育局六项措施规范中小学招生
6月10日,县教育局召开局务扩大会议,专题研究2015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规范中小学招生的六项措施:
一、严格执行省市关于普通高中与职业中学6:4的招生比例规定,彻底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和借读生。
二、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段“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为补充”的入学登记原则。小学实行户籍划片和控制入学年龄相结合的方式招生(小学一年级入学学生应为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实行户籍划片方式招生。
三、严格控制城区中小学班额。由县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校舍、师资情况,下达2015年招生学位数,城区中小学招生不得突破下达的学位上限。对学校超过学位数上限所招学生,县教育局将不予建立学籍档案。
四、依法破解义务教育择校难题。义务教育学段学生法定监护人不能有效履行监护责任者,子女不得择校,坚决遏制各种非法托管现象。
五、严格查处教育系统内部各种违规招生行为和腐败行为,对违纪招生的学校、校长和在招生中弄虚作假、收受家长财物的干部、教师,将视情节给予行政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六、加强农村中心小学师资建设,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2015年为农村中心小学增配70名优秀特岗教师,并扩大所有农村学校教师的编制,整体提升农村学校师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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