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2015年暑假招募30名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
大荔县2015年暑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活动实施方案
为促进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引导大学生开阔视野、锻炼才干,更好地发挥才能,服务社会和人民。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暑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的通知》(省政办函〔2015〕100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报名遴选:2015年6月15日—2015年7月3日
学生见习:2015年7月17日—2015年8月21日
二、实施范围
2015年大学生暑假到政府机关见习活动在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开展,全县共安排大学生见习人数30名。
三、遴选原则和条件
大学生暑假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坚持“自愿报名,择优选定”的原则。主要遴选条件为: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积极,政治立场坚定。
2、道德良好、身体健康、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3、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任何处分。
4、主要对象为大荔籍在外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二、大三在校本科学生。
5、能够自行解决见习期间食宿问题。
四、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高校推荐和网上及微博、微信报名相结合的办法,同等条件下优先遴选高校推荐的大学生。团县委积极与相关院校沟通联系,做好大学生假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的宣传动员,组织有意向的大学生自愿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日。
1、高校推荐。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在大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大学生暑假见习工作推荐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经所在高校团委签署推荐意见后,由各院校于2015年7月3日前向团县委统一提交见习人员初审名单及报名推荐表。
2、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在大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团县委微博、微信进行报名,报名时须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时间要求同上。
报名结束后,由团县委汇总报名信息,并对报名大学生进行遴选。遴选通过的大学生由团县委电话通知本人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和其他注意事项。
五、工作程序
1、确定见习单位。团县委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确定后,于2015年7月13日前向县政府办、财政局提供最终确定的见习人员名单。
2、统一动员和报到。见习工作开展前,团县委会同县政府办负责组织召开见习动员会,对见习工作进行统一动员安排。动员结束后,见习大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意外伤害保险单据、报名审查表、见习分配文件等有效证件和资料到见习单位报到,开展见习工作。
3、走访检查和考核评定。见习期间,团县委适时组织选派院校,深入到各见习单位开展走访检查,了解大学生见习工作开展情况。见习结束前,见习大学生就见习期间思想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由见习单位在见习鉴定表上出具意见。
4、总结备案和意见反馈。见习工作结束时,由团县委会同县政府办负责听取见习大学生和见习单位意见建议,对顺利完成见习工作的大学生颁发证书,由见习单位、团县委共同审核出具见习鉴定意见,对大学生报名表、分配方案、见习工作总结报告、见习鉴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进行备案后装袋密封,由大学生自行带回并反馈所在院校。见习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将大学生见习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县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翟玉宝同志任组长,副县长朱新红同志任副组长,县政府办、财政局、团县委、教育局、信息办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大学生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办牵头负责,团县委具体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和见习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确定专人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2、明确职责分工。见习期间,各成员单位和见习单位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大学生到政府见习工作顺利开展。团县委负责做好见习大学生报名(高校推荐)、资格审查、报名遴选和通知报到、见习鉴定和证书发放等工作,在大学生见习期间组织一次主题实践活动,邀请媒体对见习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县财政局负责为大学生办理见习期间的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向见习大学生发放见习补助(1000元/月.人)。县信息办负责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专栏,面向社会开展网上报名,汇总报名情况,报团县委统一审查遴选。见习单位要结合见习大学生在读专业,合理安排见习岗位,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安排专人对见习大学生进行一对一指导,做好见习大学生参与机关事务、开展调查研究等日常管理工作。
3、严格见习纪律。见习大学生不代表单位处理重要公务,不单独处理相关文件。见习大学生要严格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见习单位的管理,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注重自身形象,注意人身、交通、饮食安全。
4、加强考核评定。见习结束前,每名大学生完成一份一千字以上的见习总结报告,交见习单位。见习单位根据见习大学生工作表现填写《大学生暑假见习工作鉴定表》,连同见习总结报告一并反馈至团县委备案、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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