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实现学前贫困幼儿助学金政策全覆盖
为了切实解决好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就学问题,实现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我县将贫困幼儿助学金补助范围从学前一年贫困幼儿扩大到所有在校贫困幼儿,实现学前教育贫困幼儿助学金全覆盖。补助标准继续为每生每学期375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学习和生活开支。同时为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从贫困家庭幼儿教育助学金申请、审核、公示、资金发放、建档备查等环节做出了切实可行的规定及要求。
据了解,2016年春季学期我县共计发放贫困幼儿助学金174万元,补助贫困学生4640人。目前所需资金已全部拨付到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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