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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助力出台《陕西省美丽乡村建设规范》
作者:[db:作者] 来源:[db:出处] 日期:2016-01-06 浏览
近日,《陕西省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发布,该推荐性地方标准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总结提炼大荔县美丽乡村建设探索与实践经验基础上形成的。

《规范》从建设规划、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等7个方面,对美丽乡村建设提出了具体的量化要求。其中,特别重视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明确提出要按有关要求保护传统民居和古迹古建等历史文化遗产及乡土特色元素,加强对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等的保护和整修。同时,要求关中地区的“美丽乡村”,空气优良天数要占全年总天数的80%以上;陕南、陕北地区达到90%以上。倡导利用乡村田园风光、山水资源、人文禀赋及产业特色等,形成以陕北红色教育旅游、关中文化体验旅游和陕南生态景观旅游为特色的乡村休闲旅游业。

据悉,近年来大荔县委县政府顺应民意,从实际出发,把建设“美丽乡村”作为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突破口,通过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走特色生态文明科学发展之路,初步探索出一条具有大荔特色的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机制、新途径。科学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形成了科学完备、适度超前的规划体系。真抓实干,开展环境整治,全县建成349个清洁乡村,20余个美丽乡村,10多个村初步达到幸福乡村标准。以人为本,建设基础设施,建成了6条、180多公里、集绿化、文化、美化、太阳能路灯亮化全覆盖的“四化”道路。加大生态投入,建设“绿色大荔”,着力把大荔建成“关中水乡、鱼米之乡、梦里故乡”。目前,大荔已经走出一条以农促旅、以旅带农、农旅结合、农旅共强的观光农业、休闲农业、景区农业的新路子。

美丽乡村建设不仅是大荔县当前“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更是全县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县域经济转型发展的助推器。通过提升城乡基础建设、推进“三村”创建、加速三产融合,大荔初步建成全省、全国最美乡村,创出了一条具有大荔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之路,为“三个陕西”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