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纪委的部署安排,坚决严明各项纪律和规矩,全面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切实解决补课乱收费、择校乱收费、违规招生转学、收受礼品礼金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乱办学、乱招生、乱收费现象,经大荔县政府纠风办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时间、范围
检查自2015年11月10日起,至12月底结束。检查范围全县中、小学校。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中、小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2、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不按“一费制”规定收费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违反规定收取赞助费、借读费、转学费及留级费的。
3、各中、小学校学校违反国家规定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违反国家规定举办收费辅导班、补习班或以举办提高班、实验班、快慢班和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
4、各中、小学校和教师违规开设补课班,强行或者变相要求学生参与补课的行为。
5、各中、小学校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的;将教辅材料列入“一费制”收费项目,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从中牟利的;通过家长委员会等形式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
6、各学校不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的;公示的项目和标准未经有关部门审核的;收费政策调整后不及时更新相关内容的。
7、各中小学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严禁学校收取午休管理费(看护费),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8、代收书本费不如实结算清退的(义务教育九年级和非义务教育阶段)。
9、收取服务费不按规定实行备案的。
1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三、检查的组织形式
此次专项检查活动采取随机抽查的形式开展,着重检查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较多的学校。具体工作由县政府纠风办组织实施,教育局做好配合。
四、纪律要求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做好配合,对借故拒绝检查、不如实提供检查所需资料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群众反映较大的违反国家政策规定乱收费的学校或个人,将按规定从严处理,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