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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纪委“亮剑”为官不为者 6人警示训诫1人行政警告
作者:[db:作者] 来源:[db:出处] 日期:2014-10-23 浏览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开展以来,大荔县个别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缺乏激情不想干事,工作不在状态不愿干事,工作怕出错不愿担当。如何破局,大荔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强有力回击,严格问责为官不为者。

  大荔县纪委在8月份开展“庸懒散、为官不为”专项整治以来,加大对违纪党员干部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先后对7名不作为、慢作为、怕担当的“为官不为”者“亮剑”,给予警示训诫、行政警告,起到震慑作用。着力解决和纠正逃避责任、怕负责任、不负责任的错误倾向,解决有责不负,失责不究等问题。
  工作重点是能力平庸、业绩平庸、思想懒惰、工作懒惰、纪律作风松弛、服务意识涣散等6大类“为官不为”情形。对象涉及全县具有行政审批功能的43个单位、部门和18个镇所有机关干部。
  活动开展由县委“职业道德、岗位职责、纪律作风”大整顿大排查领导小组负责,纪委领导亲自挂率,亲自抓,亲自督查。统一设立“大荔县干部作风问题监督举报提示牌”61个,设立监督举报电话3253359,明察暗访15次,全方位开展民意调查,发放问卷1000余份,对发现的问题跟踪调查处理,跟踪督查整改,一律在新闻媒体曝光,发挥好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党内外监督作用。
  围绕专项整治建立了长效管理监督机制。建立评优选差奖惩措施,规定优秀和较差比例,作为年终考核的硬性指标,力求量化、标准化。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公开道歉、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