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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纪委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纪律审查工作
作者:[db:作者] 来源:[db:出处] 日期:2015-11-09 浏览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医者治“末病”,患者要早医,监督执纪就要抓早抓小,对违纪行为早发现,违纪问题早处理,才能避免犯大错。基于这种认识,大荔纪委功夫下在平时,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对王岐山书记提出的“四种形态”要认真学习,不断深化思想认识,转变观念,强化纪律审查意识。

  转变政绩观,从“盯违法”转到“盯违纪”,使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在纪律审查过程中,纠正以往“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政绩观,树立“纠正违规违纪行为,管住大多数”也是政绩的观念,守住纪律和规矩这条红线,当好执纪“守门员”。

  抓早抓小,既严格要求又保护干部。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对党员干部的一些习以为常的轻微违纪问题高度重视,及时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经常拉拉袖子、拍拍肩膀。既是对干部的约束,也体现对干部的关爱。

  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严明党的纪律是各级党组织的应尽职责、分内之事。该县纪委通过监督检查和强化问责,层层传导压力,使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遵守纪律和执行纪律上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截止目前,共追究“两个责任”24人,其中纪委书记(纪检组长)10人。开展警示教育谈心谈话42人,其中科级干部3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