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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首批19户家庭农场获认定命名
作者:[db:作者] 来源:[db:出处] 日期:2014-10-23 浏览
  日前,在大荔县首批家庭农场颁证仪式上,王春堂等19位经营者领到了盼望已久的家庭农场认定证书,成为了首批领到家庭农场“身份证”的农场主。

  今年以来,大荔县按照《陕西省家庭农场认定办法(试行)》的规定,在对全县范围内家庭农场进行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通过自愿申报、资料审查、实地考察、综合评价、公开公示等程序,综合认定大荔县盛丰种植家庭农场、大荔县常春藤土鸡养殖家庭农场等19户家庭农场为首批家庭农场。此举不仅标志着大荔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创新取得了新的成就,而且对于提高全县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保障重点农产品供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家庭农场”概念在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出现,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家庭农场,对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应对和解决当前“谁来种地、谁来务农”问题,发展规模经营、提高务农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