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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纪委“四个明确” 突出案件审理回访教育职能
作者:[db:作者] 来源:[db:出处] 日期:2014-10-23 浏览

  今年以来,大荔纪委不断拓宽案件审理工作思路,在抓好法纪教育、案例警示教育的同时,着力抓好对受党政纪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工作,做到了“四个明确”:一是明确回访对象。由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对所有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人员进行回访教育。二是明确回访时间、程序。自批准党纪、政纪处分之日起,一年内对回访对象进行一次回访教育,以后视情况再次进行回访。三是明确回访方式。通过回访本人、单位和家庭,了解受处分人员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对组织的想法和要求,肯定其成绩和进步,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四是明确结果运用。明确把回访结论作为受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的重要依据,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干部考察考评的重要依据,作为向组织部门提出提拔使用建议的重要依据。

  截止目前,共审理案件62件,对23名受处分人员进行了回访教育,使其放下了思想包袱,消除了抵触情绪,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