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早8:50许,在县城电视塔十字执勤的专职文明督导员王春玲拾到五千元现金后交还失主,受到过往群众的交口称赞。
王春玲是我县首批聘任的20名专职文明督导员之一,平常主要在城区各交通要道、车站广场、学校门前协助指挥交通、劝导不文明行为。前不久,我县在全省首家成立了文明银行,随着同州湖分行、交通分行的挂牌运行,特别是县创建办直属分行的成立,很好地将包括文明督导员、三轮车治理办公室以及创建办机关等近百人的积极性调动了起来。连日来助人为乐、义行善举、好人好事层出不穷,列入公示表彰的近十件。这次,王春玲拾到五千元现金后不自私、不贪财,立即多方寻找失主。在此过程中,有路人说:“阿姨,你这下可发大财了”,但王春玲马上说:“唉,不知道丢钱的失主都要急成啥了,我要马上把钱上交到咱创建办负责同志那里,也好联系失主”,周围群众对她纷纷投来赞许的目光。在众人的多方努力下,失主刘先生终于找到,遗款得以及时完璧归赵。握着王春玲的手,刘先生动情地说:“我的钱失而复得,真要好好感谢你!”王春玲轻轻摆手说道:“这没啥,这是我们每一个普通市民,特别是我们文明督导员应该做的!”简单朴实的话语,反映出了文明督导员的崇高素质,反映了大荔人向善向上精神风貌!
县创建办负责同志表示,王春玲的行为已为其在大荔县文明银行创建办直属分行增添了一笔文明“存款”!褒奖好人好事,引领文明新风,大荔县文明银行的主旋律、正能量作用将体现的愈来愈充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