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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纪委多项举措 确保案件审理“质与效”
作者:[db:作者] 来源:[db:出处] 日期:2015-10-20 浏览

今年以来,大荔纪委严格按照案件审理工作 “二十四字”方针,采取多项举措,严把事实、证据、定性、处分、手续和程序六个关口,依纪依法审理各类案件,有效提升了案件审理工作的 “质与效”。

加强指导,稳步提高基层案件审理能力。为切实提高全县基层镇、各部门案件审理能力,县纪委始终坚持“七个不上报”,严把基层案件审理关:一是坚持证据不足、没有形成完整证据链条的案件不上报,做到案件证据确凿无矛盾;二是坚持定性不准、处理依据不充分的案件不上报,做到案件定性准确无偏差;三是坚持卷宗材料不全的案件不上报,做到案件手续完备无疏漏;四是坚持不履行法定程序的案件不上报,做到案件程序合法无违规;五是坚持违纪事实材料不同本人见面及没有进行审理谈话的案件不上报,做到核准事实无出入;六是坚持未向违纪人员进行享有权利告知及违纪人员意见没有得到解决的案件不上报,做到保障违纪人员权利无侵犯;七是坚持未经审理及审理时间不足的案件不上报,做到保证案件质量无差错。

跟踪督查,确保处分决定执行落到实处。县纪委审理室每季度坚持到组织、人社部门对各相关单位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督查,通过抓落实规范案件审理工作。并针对每一起案件的违纪性质,要求相关人员填写《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了处分决定执行落到实处。

回访教育,增强案件的整体效果。坚持和完善对受处分人进行跟踪回访教育制度,采用平时回访、定时回访等方式,帮助受处分人员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回访教育实效。一年来,共回访对象15名,同时督促各镇、部门纪委对其他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坚持对受处分的人员进行处分决定宣布后谈话帮助其认识错误,积极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