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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开展“机关文明之星”评选活动
作者:[db:作者] 来源:[db:出处] 日期:2015-09-23 浏览

  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进文明新风进机关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巩固提升我县文明城市创建水平,县创建办决定开展2015“大荔骄傲—机关文明之星”评选活动。

  活动时间自9月16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荔及双管各单位的机关干部均在推荐评选之列。推选条件为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热情高,创新劲头足,热爱本职工作,具备较高的协作能力,表现突出,有获得认可的工作业绩;具备团队意识,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心,能主动关心帮助身边同志,甘于奉献,乐于助人;热情服务群众,工作时间精神饱满,体现良好的职业形象。八小时之外文明有礼,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工作态度积极,生活态度乐观,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积极参加公益事业和创建活动,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心;为人正派,作风过硬,能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和腐朽思想的侵蚀,在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和较高的威信。

  据悉,此次评选推选步骤为:单位推荐(9月16日—9月30日)。各单位对照推选条件,从本单位(系统)推荐一名最能代表本单位(系统)文明创建水平和成果的先进个人,参选2015“大荔骄傲—机关文明之星”;整体筛选(10月1日—10月10日)。按照“从高、从严、从优、从细”原则,组委会在各单位(系统)上报候选人名单中进行筛选,确定20人入围征求社会意见圈;社会公选(10月11日—10月24日)。通过“美丽大荔”报纸、微信、网站发布入围候选人事迹信息,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开展信函投票、网络投票和其它形式投票,形成汇总意见;表彰总结(10月25日—10月31日)。对荣获2015“大荔骄傲—机关文明之星”的先进个人和文明新风进机关活动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广为宣传弘扬。

  主办单位县创建办要求各单位充分认识推选机关文明之星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安排部署,实化活动效果,周密计划,不走形式,切实使其成为推进创建、增进文明的助力。严格标准细选精推优秀分子,全员参与,灵活形式,通过活动突显各单位(系统)文明创建成果,扩大先进分子引领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弘扬真善美的积极作用。按照活动统一安排部署,严把各个环节关口,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确保评选出真正在单位(系统)能起到表率的“文明之星”。各单位(系统)文明之星推荐表填报日期截止为9月30日,逾期视为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