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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中小企业局明确“十个”严禁 严防“四风”反弹
作者:[db:作者] 来源:[db:出处] 日期:2015-09-16 浏览

近日,大荔县中小企业局认真传达学习县纪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严 防节点“四风”反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中央纪委每逢重要节点,释放执纪必严的强有力信号,表明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坚决态度。县纪委对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全局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县纪委实施意见,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不断深化作风建设。 在中秋节、国庆节来临之际,为防止公款送月饼节礼等不正之风反弹,进一步巩固改进作风成果,局纪检组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开展以“十个严禁”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执纪问责。 节日期间,严禁公款大吃大喝、外出旅游和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迎来送往,双节之际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巧立名目乱发奖金、津贴、补助和实物;严禁用公款购买月饼、烟酒、茶叶、花卉、水果等节礼;严禁收送与行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劵、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和收受干股;严禁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或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或者利用婚丧事宜收敛财务;严禁公车私用,不准动用公务车辆参与迎亲、送葬以及走亲访友活动,不准动用公车涉足各种餐饮娱乐场所;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不准超标准接待;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节假日期间参与、支持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节日期间,局党组、纪检组将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及时公布中省市县举报电话、网络平台,畅通举报渠道,对顶风违纪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按照“一案双查”要求,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将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相关领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