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人大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大荔县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规定,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一是修订和完善了《大荔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要求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就制定和发布的决定、命令、规定、办法、通告等要报送人大常委会进行备案。
二是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题工作会议,对会议形成的文件下发各部门,要求各部门将备案文件以正式文本的形式形成书面报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备案。
三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对报备文件做到有件必备、有件必审、有错必纠。按照备案审查工作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在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结束后,对我县出台的43件规范性文件全部及时备案,每个文件都做到装订成册,资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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