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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00余万元
作者:[db:作者] 来源:[db:出处] 日期:2015-06-11 浏览
(通讯员:张鹏  程亚鹏)今年以来,大荔县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悉心受理各类消费投诉,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是大力推进“一会两站”建设。建立了三级联动的12315申诉举报受理中心,在55%的的社区和57%的行政村建立了维权投诉站,在一批消费集中场所建立了消费维权监督站,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县的申投诉举报网络。2014年至今,共接听消费者咨询电话480个,接待消费者咨询约246人次,接受消费者投诉、咨询、举报400多件,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0余万元。 二是推行流动维权服务车巡查服务。购买了10余辆“12315维权流动电动车”,在城区街道和社区流动巡查,现场接受群众消费投诉、咨询和巡回播放工商法律法规,实现了消费维权的即时调配和快速反应,搭建了宣传法律、接受咨询、受理投诉、展示形象四个平台,有效提高了维权工作效率。 三是积极推行“先行赔付”机制。在部分商业门店推行了“先行赔付”制度,公司与入驻商户签订《先行赔付保证协议书》,预缴先行赔付金,当消费者与经营者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如初步认定为代理商的责任,立即启动“先行赔付机制”,再由商场再向经营者追偿。实现了小纠纷不出柜台,大纠纷不出店门,强化了诚信经营和自律意识,缩短了消费维权的流程。 四是加大专项整治活动力度。今年前五个月出动执法人员260人次,执法车辆95台次,共检查农药、化肥经营门店520家次,备案主要农作物品种75个,抽取、检验样品66个,查处违法经营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2500公斤,立案查处案件2起,当场处罚260余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