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服务
大荔县纪委对11个基层纪委书记警示训诫
作者:[db:作者] 来源:[db:出处] 日期:2015-05-30 浏览

“真没想到,就因为一张报表未按时上报,就被警示训诫,单位主要领导还要写书面检查”。一名被通报的镇纪委书记深有感触的说。     

 近日,大荔县纪委为了认真贯彻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落实“两个责任”,安排全县42个单位、15个镇、一个街道办事处对2014年以来的工程建设项目情况进行检查,自查阶段要求所有单位按时上报自查结果。但5个单位、6个乡镇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上报,被县纪委通报批评。

并启动问责程序,要求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一把手”向县纪委写出书面检查,对负有监督责任的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进行警示训诫。同时要求,全县各级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提升工作效能,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