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大荔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规范公车处置、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公务用车补贴发放、公务交通费支出和驾驶员安置分流等行为,保证公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和实现改革的预期目标,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近期,大荔县纪委出台?大荔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纪律规定?。
规定要求:一是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各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二是按照有关规定界定执法执勤车辆,进一步规范执法执勤用车配备管理,加强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和监督。三是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到任何单位报销交通费、车辆维修费或谋取与用车有关利益。四是不得以没有公车或公务交通补贴不足为由,消极怠工,延误工作。对因此而延误抢险救灾、突发事件处置或严重影响重要工作任务完成的,要依法依纪从严处理。五是车改单位公务人员的交通补贴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新制定的规定执行;未进行公车改革的单位,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公务人员发放交通补贴。
同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公务用车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车改政策及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除责令清退违纪违规款项、补缴相关费用、扣发公务交通补贴等经济措施外,还应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依纪依法追究党(工)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工)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