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2011-2030年)》通过渭南市人民政府批准
2015年1月6日,渭南市人民政府以渭政函(2015)2号批准了《大荔县城乡一体建设规划(2011-2030)》。《 大荔县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2011-2030)》是为了适应大荔县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需要,在原有相关规划的基础上,依据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陕西省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编制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新时期我县城乡一体化建设与社会经济及发展态势,委托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和陕西省中西部经济发展规划研究院合作编制完成的。编制工作从2010年6月开始,2011年8月26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联合主持召开了“大荔县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专家技术审查会,2012年8月29日大荔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5月20日第三十次市规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1月6日渭南市人民政府以渭政函(2015)2号批准了该规划。《大荔县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2011-2030年)》确定大荔县为陕西省东部商贸物流中心、田园型生态城市。规划范围为大荔县行政辖区范围,城镇化水平2015年达到46.6%,2020年达到51%,2030年达到58.4%。确定了“中心城镇—重点镇—一般镇——行政村”四级镇村结构模式。产业体系以机动车辆与现代消费品商贸、农副产品加工业、特色旅游业为主,形成“两区五基地”农业产业分布格局,并对完善县城、建制镇、中心村、基层村四级公共服务设施,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进行了规划。《大荔县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2011-2030年)》为今后加强和指导我县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规政策依据。2015年,县住建局将抓紧做好该规划的实施和宣传工作,紧紧围绕我县加快城乡融合、景城融合、产城融合发展的战略,不断加大城镇规划编制力度,严格规划管理,强化规划监察,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区域内各项建设项目严格按照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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