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树立和宣传一批在大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青年典型,结合共青团中央在全国开展的“‘中国梦•青年志’——寻找身边好青年”活动,集中展示大荔青年的崭新精神风貌,引领广大青年学习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弘扬大荔精神,全力推进省级文明县城、美丽乡村建设,中共大荔县委宣传部、共青团大荔县委、大荔县文体广电局、大荔县广播电视局、大荔县文明办联合开展首届“大荔好青年”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开展首届“大荔好青年”评选活动,旨在集中展示新时期大荔青年的崭新精神风貌,挖掘、宣传青年先进典型,激励广大青年以先进为榜样,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服务社会,建功成才,引领广大青年深入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大荔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美丽乡村建设作出贡献。
二、参选标准
1、年龄为18周岁至45周岁(1975年2月9日至1997年2月9日之间出生)的大荔市民(户籍在大荔或在大荔工作的);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坚定、勤于学习实践、勇于开拓创新,是广大青年政治进步的楷模;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踊跃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为大荔经济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是广大青年建功成才的典范;
4、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诚信守法、品德高尚、热心公益、甘于奉献,是广大青年修身立德的榜样;
5、本届评选活动分为道德好青年、公益好青年、政务好青年、执法好青年、科教好青年、创业好青年、农村好青年七个组别,上报者可根据自身行业类别选择上报。
三、评选机构
首届“大荔好青年”评选活动,由中共大荔县委宣传部、共青团大荔县委、大荔县文体广电局、大荔县广播电视局、大荔县文明办主办,并成立首届“大荔好青年”评选活动组委员会及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共青团大荔县委宣传部,具体负责首届“大荔好青年”评选活动的实施工作。活动组委会主任、副主任由主办单位领导担任,委员由协办单位、我县各界知名人士、专家学者以及大众评审团代表担任。
四、评选步骤
1、报名方式(2月9日—3月11日)
(1)网上报名,登录大荔县政府网下载首届“大荔好青年”报名表,填写完成后发至邮箱dalituanwei@163.com;
(2)组织推荐,各团委,直属团总支按照文件要求组织报名,将候选人资料上交至组委会办公室,各单位推荐人数5—10名;
(3)自荐报名,本次活动接受广大青年自荐,可通过关注团大荔县委新浪微博或微信公众平台点击报名,随后,组委会将委托自荐者所在单位或指定其所在辖区相关单位进行初审,经组委会复核后,参加评选。
2、确定正式候选人(3月11日—4月10日)
组委会对所有推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在符合推报要求的人选中,按系统、组别从中推选出正式候选人。
组委会将候选人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同时以新媒体推广的方式,通过网络评选,接受网络人气票选与评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正式候选人的意见与反映,经实地考察后最终评选出首届“大荔好青年”。
3、表彰宣传(5月4日前后)
举行颁奖典礼并进行相关后续宣传活动。
首届“大荔好青年”评选过程将在团大荔县委网站、新浪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以专题形式同步报道。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团委、直属团总支要落实专人开展此项工作,注重扩大工作的发动面,努力使评选活动成为举荐优秀青年典型、宣传先进青年事迹的重要工作载体,使更多的青年在评选过程中能受到教育,立志成才。
2、严格把握人选条件。推荐候选人应坚持择优选取的原则,要注意征求纪检、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要充分听取候选人所在单位领导和群众的意见,推出的候选人应是本区域、本系统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的杰出青年代表。
3、各单位所推报的候选人,需经认真考察后上报。
4、各推报单位要加强对推报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做好候选人事迹材料报送工作,按照候选人材料报送要求(具体见附件2),认真履行申报程序。
5、为确保工作进度,逾截止日期(4月10日)后,组委会办公室原则上将不再接收候选人材料。本《通知》及推荐表、推报材料样式均可在大荔县政府网浏览并下载。
首届“大荔好青年”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江峰 张馨允
地址:大荔县司令部街61号共青团大荔县委宣传部
联系电话:0913—3253251
电子邮箱:dalituanwei@163.com
中共大荔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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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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