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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公安局加强民警私车管理提升队伍形象
作者:[db:作者] 来源:[db:出处] 日期:2015-01-28 浏览

近日,大荔县公安局专题下发《关于规范民警私家车的通知》及《补充通知》,并造册登记,由局纪检、督察、交警等部门配合,领导带队检查,下发整改意见书督促整改等, 进一步规范管理民警私家车,强化民警廉政意识,加强安全管理,树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

一是要求民警严禁驾驶无牌照车辆。严禁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污损、遮挡机动车号牌,严禁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和乱停乱放。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行驶证和驾驶证,按时年检和购买机动车交强险,带头遵守交通法规,积极配合交通民警查验相关证件,服从交通民警指挥。

二是全面登记民警私家车辆,建立民警私家车信息库。

三是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各单位加大内部监督管理的同时,县局将定期通报车辆违章情况。

四是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除依照《交通安全法》处理驾驶人本人外,同时追究相关民警和领导责任。五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民警违规用车。通过前期检查,纠正问题12起,制发监察建议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