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检查《环境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
9月6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对县环保局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检查。县环保局局长李芳林、副局长史红建、赵世民,县环境监察大队队长杨敬军陪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金地大酒店、大荔县空气自动监测站、城区污水处理厂、大荔恒晟祥商贸有限公司等企业,实地检查了油烟治理、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有机废气治理等落实情况,查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企业负责人的汇报。
在座谈会上,县环保局局长李芳林局长就《环境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作了汇报,各位委员和代表就自己关心关注的环保问题进行了提问,环保局相关领导详细地进行了回答。检查组认为,县环保局在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上能够树立全局观念,主动作为,工作思路清晰,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措施过硬,能够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力度,全县总体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特别是大气污染治理上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服务于大荔县县域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同时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严格对照市县环保目标责任书,加大重点环保工作的督办检查力度,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形成环保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二是继续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特别是群众反映投诉的环境热点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三是认真落实“水十条”和“土十条”有关要求,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四是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切实增强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使人人了解环保、热爱环保、支持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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