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近日,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大荔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意见》(荔办字﹝2016﹞36号),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完善了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检查、打非治违、警示约谈、党政领导包联安全生产工作、问责等机制制度,夯实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 截至目前,我县各镇(街道、园区)、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分别制订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6个镇(街道)均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完善了安监站建设,各部门单位均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安全生产协调机制,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工作制度,并按制度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严格落实了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以及企业主体责任,必将有力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6个镇(街道)均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完善了安监站建设,各部门单位均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安全生产协调机制,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工作制度,并按制度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严格落实了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以及企业主体责任,必将有力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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