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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全面加强政府决策法制审查工作
来源:法制办 日期:2016-07-14 浏览

近日,大荔县政府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决策及涉法事项法制审查工作,这是大荔县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提高政府决策法制化水平和规范性文件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

《通知》明确了法制审查的范围包括六类:对拟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和各类专项问题会议纪要;拟以政府、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政府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拟签订的协议(合同);以政府名义做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其他需政府审议或签发的各类涉权涉法类决策、文件等。同时,文件明确了程序要求,涉及以上六类决策、文件的,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政府审议,不得做出行政决策。

该文件的出台,将政府决策合法性审查的范围从规范性文件扩大到其他政策性文件,从重大行政决策扩大到一般行政决策,实现了县政府决策法制审查的全覆盖,从源头上确保了所有行政决策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