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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纪委强化三大举措 落实两个责任
作者:雷欢 来源:纪委 日期:2016-03-25 浏览

2016年,大荔把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作为今年一项最为紧要的政治任务,动真碰硬、真抓严管,用好用足了这个“撒手锏”。

一是拧紧“总开关”,以强化责任担当抓落实。“两个责任”追究办法下发后,县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单位第一时间组织集体学习责任追究办法,并重申“两个责任”实施意见,确保“意见”“办法”人人知晓。县纪委召开了落实“两个责任”的专题宣讲会,由县纪委常委带队,对各单位学习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让各单位特别是单位负责人准确把握内涵要求、清楚标准程序、知晓行为后果,营造了知责明责,守责尽责的良好氛围。

二是强化“硬约束”,以明晰责任界限抓落实。坚持以上率下,从县级领导层面抓起,全面落实了县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县级领导“一岗双责”责任。年初,要求各党(工)委、党组和纪(工)委、纪检组对其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分别递交了“主体责任状”和“监督责任状”两份责任书,作为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问责有据。同时,建立了责任制报告、约谈、双述双评等制度,并进一步健全了监督考核、倒查追究等责任落实机制,全面明晰了各党(工)委、党组和纪(工)委、纪检组责任界线,助推“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用好“撒手锏”,以严格责任追究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撒手锏”就是责任追究。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有权力没责任是治党管党的大忌,严格的责任追究,是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落实“一案双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解决的,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既倒查追究党委主体责任,也倒查追究纪委监督责任。对于出现的违纪问题,要弄清楚是领导干部主动发现并坚决查处的或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的,还是有失职渎职情节甚至故意掩盖、袒护违纪问题的。前者不承担领导责任,后者必须承担领导责任。今后对那些主动查处腐败案件的单位,在考核中不应实行“一票否决”。而对那些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单位,不仅要“一票否决”,还要对单位领导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