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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焦虑症”折射劳动法律的粗糙规定
作者:admin 日期:2014-03-04 浏览
岁末,年终奖又成为工薪族普遍关心的一个话题,正所谓“几家欢乐几家愁”,年终奖也会让部分职工产生很大的焦虑。

《北京晚报》日前一篇题为《网友晒年终奖:有人领到十几万有人牙膏充奖金》的报道,有段文字令人喷饭:“自认为最‘悲催’的一位网友说:‘公司今年发了两块肥皂,是雕牌的。去年也是两块,是立白的。今年的肥皂体积比去年的大……’”而有的网友爆料:“一家门户网站人均年终奖都在4万元以上,最赚钱的游戏部门年终奖相当于48个月的工资!”

年终奖差别如此之大,当然引起人们议论纷纷,但对于企业来说,在市场运营中,依据自己的效益给职工发年终奖没有什么不对。毕竟年终奖不是强制性的,是企业权限内自主的行为,体现出市场经济中企业自主权的特点,也反映出企业对职工的感谢。几乎每逢岁末年初,国家有关部门都会下达相关红头文件:不许突击花钱。这些文件也只能管一管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管不了非公企业。而且,就算是对不是吃财政饭的国有企业来说,限制企业权限内的发放或不发放年终奖,也有政府干涉企业太多,违背了市场经济原则的嫌疑。

只是,每到发放年终奖之际,上班族中相当一部分人陷入焦虑之中,其中部分职工的焦虑合情合理,因为企业年终奖的发放方式,不那么公平合法。

去年年底,一汽大众发放相当于27个月基本工资的年终奖,引来“围观”,可人们忽视了一汽大众数量可观的劳务工没有年终奖。今年年底,又有人在网上爆料称:据说今年一汽大众的年终奖可能是40个月的工资。笔者揣测,按一汽大众往常的做法,劳务工还是不会有这笔可观的年终奖。去年这个时候,一汽大众劳务工在网上发帖诉说心中不平:和正式工干一样的活儿,收入却低一半,也没有正式员工的福利。看来,企业丰厚的年终奖,让劳务工羡慕得眼红,也气得眼红。

企业年终奖顾名思义,应该是企业对全年在企业工作的劳动者的奖励,是一种变相的普惠性的劳动报酬分配,这种分配通常只看出勤的天数,有些像福利分配一样体现广泛的公平性。从某种意义上讲,企业是劳务工的用工单位,劳务工虽没有那份证明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书,可与用工企业构成劳动关系的要件几乎都存在,其实和企业就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因此,企业所使用的劳务工也应该是企业的职工。按同岗同酬劳动法律分配原则,企业年终奖理应有全年为企业工作的劳务工的份儿,而年终奖竟然与劳务工无缘,实在有违劳动法律分配原则。

假如说,发放年终奖的时段,一些职工焦虑是因为自己所在的单位没有年终奖或年终奖太少,那只有哀怨“男怕入错行,女怕选错郎”了。但同一个屋檐下,与合同工干同样的工作、淌一样多的汗水、同样对企业效益作出贡献的劳务工,却得不到分文年终奖,他们的焦虑反射的是劳动法律没有惩治“不公平”。

年终奖一年只有一次,但最刺激企业劳务工的神经。反映出的是有些企业公然破坏劳动法律原则,而执法人员选择了闭上眼睛,或是劳动法律存在严重的漏洞,致使用工单位可以损害劳动者的权益,而又不必担心受到制裁。劳务工对年终奖的焦虑,警示着人们:《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制度粗糙的规定,到了非修订不可的地步了。